水源地藻類過度增殖會產生藻毒素,其化學性質較穩(wěn)定,常規(guī)水處理工藝(混凝、沉淀、過濾等)對其去除效果較差,為應對夏季由于藻類滋生而分泌產生的異味物質以及其他水質突變情況,利用粉狀活性炭余氯處理,波濤活性炭廠家通過模擬粉狀活性炭不同投加量和接觸時間,對后續(xù)凈水工藝效果的影響,評估原水投加粉狀活性炭情況下,水廠預加氯和混凝工藝應采取的應對策略,研究了粉狀活性炭對余氯和混凝效果的影響。結果分析如下:
一、不同粉狀活性炭投加量對濁度的影響
不同粉狀活性炭投加量反應1.5h后對濁度的影響如圖3所示。當預吸附時間為1.5h時,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10mg/L以下時,混凝沉淀出水濁度均在0.9NTU以下。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20mg/L時,混凝沉淀出水濁度大多在1NTU以上。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5mg/L,預加氯為2.5~4mg/L時,濁度為0.66 ~0.88NTU;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10mg/L,預加氯為2.5~4mg/L時,濁度為0.58NTU~0.81NTU;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20mg/L,預加氯為2.5~4mg/L時,濁度為0.68~1.36NTU。
二、不同粉狀活性炭投加量對余氯的影響
不同粉狀活性炭投加量反應1.5h后對余氯的影響如圖4所示,當預吸附時間為1.5h時,余氯濃度隨著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的增加而減小。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5mg/L,預加氯量為2.5mg/L時,混凝沉淀出水余氯為0.8mg/L,預加氯量大于2.5mg/L時,混凝沉淀出水余氯大于0.8mg/L;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10mg/L,預加氯量在2.5~3mg/L時,混凝沉淀出水余氯為0.5~0.8mg/L;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20mg/L,要保證混凝沉淀出水余氯在0.5~0.8mg/L時,預加氯量要控制在3~4mg/L之間。
三、不同預吸附時間對濁度的影響
不同預吸附時間對濁度的影響如圖5所示,原水濁度為22NTU,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10mg/L。試驗結果表明,預吸附+預加氯+混凝沉淀后的出水濁度基本都在1NTU以下,且不同預吸附時間對濁度基本無影響,說明投加粉狀活性炭對混凝效果沒有明顯影響,水廠不需要針對原水投加粉狀活性炭而調整混凝劑的投加量。
四、不同預吸附時間對余氯的影響
不同預吸附時間對余氯的影響如圖6所示,原水余氯濃度為0.06mg/L,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10mg/L。
試驗結果表明,不同預吸附時間和沉淀出水余氯沒有明顯的相關性。余氯濃度隨著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的增加而減小,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10mg/L,預吸附時間為1.5~6.5h,要保證混凝沉淀出水余氯在0.5~0.8mg/L,預加氯需在3mg/L左右。考慮到生產上反應、沉淀池均在室外,易受陽光、風雨影響,,因而生產上在上述預氯化量的基礎上可能略需增加。
五、結論
1、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5~20mg/L,預吸附時間為1.5h時,混凝沉淀出水濁度基本都在1NTU以下,投加粉狀活性炭對混凝效果沒有明顯影響,水廠不需要針對原水投加粉狀活性炭而調整混凝劑的投加量。
2、余氯濃度隨著粉狀活性炭的增加而減小,當粉狀活性炭投加量為5~20mg/L,預吸附時間為1.5h,要保證混凝沉淀出水余氯在0.5~0.8mg/L,預加氯要保證在3mg/L左右,生產上反應、沉淀池均在室外,易受陽光、風雨影響,因而生產上在上述預氯化量的基礎上可略增加預氯化量。
3、粉狀活性炭接觸時間長短對混凝效果、耗氯基本沒有影響。